Tuesday, April 28, 2015

您被監聽了嗎?

您被監聽了嗎?


最近美國國家安全局一位年青僱員-Edward J. Snowden在香港爆料,該局監聽全世界,不論美國國內、國外,開展代號「PRISM(稜鏡) 的高度機密計劃,讓情報分析人員直接進入9間科網巨擘的伺服器(server)監控用戶資料。

PRISM被公開後引起外界質疑侵犯個人私隱,名單上的科網巨企紛紛強烈否認知情。因為這位『報馬仔(1) 是向美國Washington Post與英國Quardian(衛報) 舉發(2),而引起英、美人士的不滿。密報者年僅29歲,高中未畢業,是電腦高手,目前滯留蘇俄,已牽動美、中、俄三國情報界的大條神經,彼此暗中較勁應已展開(under way)

(1) informant密報者或斥候(偵查者),美語用whistleblower「吹笛子的人,來通風報信」來封他更是傳神,台語又叫「抓粑仔」。

(2)1960年代,震驚全球的Watergate Scandal (水門案) 也是向華盛頓郵報舉發,而密報者竟是FBI第二號人物,匿名叫Deep Throat(深喉嚨) 的人。似乎郵報已建立了一個專業地位-專門收集大密報的平面媒體。

眾所周知,美國自911事件後NAS (National Security Agency)-國安局的地位凌駕FBI(聯邦調查局) CIA(中情局) ,其年度經費比以上兩局總和還多。堪稱世界情報界的『巨無霸』,當然冷戰時期的蘇聯KGB根本不够看。

對於這隻怪獸,難道只能讓它為所欲為,賤踏民主的個人隱私權? 以前CIA行徑的惡名昭彰 (notoriety) 曾引起美國大眾不滿,Time(時報雜誌) 曾以封面故事Has CIA gone Too Far?” (CIA太過份了?) 為題大肆揭發,如今NSA之胆大作為千萬倍於CIA。如果您是美國公民,能無動于衷?
  
回憶多年前台灣國民黨情治單位,包括警總、情報局、調查局等對台灣善良老百性的監聽、監視等白色恐怖的作法,因其手段粗糙而造成人民極大之不便與反感,當然比美國人高明的技術相差甚遠。例如當年彭明敏被軟禁與監視,雖然嚴密但還是被其遁逃,由美國軍艦在台中外海由CIA接運帶走,經瑞典轉赴美國。看來老美似乎並未將surveillance(監控) 『絕招』傳授當年愚笨的國民黨。

對美國的竊聽行為,亞洲各國迄無反應,但2013611日在法國舉行的歐洲法學會議中,與會各國法界與民權領袖對NSAData Collection Program(資料收集計劃)的反應則群相發言,言詞犀利,他們一致認為是非法(illegal) 與違反立法(violation of legislature)

至於爆料人是美國政府部門口中的defector (變節者)? traitor (叛國賊)? 或是部分百姓中的英雄 (hero)? 目前見人見智。不論他是什麼人,重要的是他爆的內容是否屬實. (It counts not so much who he might be as whether his disclosure or unveiling is true or not.) 但就兩周以來,有萬人以上網友在Face book上大聲疾呼,NSA公佈有關他們被竊之私人秘密看來,NSA官員如何申辯,得看其智慧。
另外【歐巴馬對監聽案的辯護】:

Obama總統對監聽的辯護:他說,【它是有節制地侵犯(modest encroachment)個人隱私權,但却是合法(lawful)與可證明是合理的。因為這樣才能指認出來,陰謀攻擊美國的恐怖分子】。朋友,Do you see eye to eye with him? (你同意他的看法?) 你認為他的解釋合理 (justifiable)?


Justin Lai (賴正雄) 編譯


06/1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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