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的台大生活 (8-2)
In Retrospect of My College Life
【2016年補充】
附錄2016年摘自媒體有關本系的新聞報導,並附感想於後
一、依最近新聞報導:『台灣的大學英語畢業門檻的真相』-
《你考上了台大外文系?哇,羨慕你。這可是全台灣文科第一名的系,也是全台灣英文最強的系。但是想像一下,你入學時,系上老師告訴你,本系所有訓練英語聽、說、讀寫能力的課,都外包給了南陽街頗負盛名的「某家補習班」。這你能想像嗎?Of course not! 在你今年入學的時候也告訴你,本系學生英語能力的最終畢業考核,是外包給台址辛亥路一家「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這只可能發生在惡夢中。但已經是事實了》。
《不過你不必擔心考不過會畢不了業,台大外文系跟其他的大學一樣,都是「假門檻、真後門」,考不過就『走後門』畢業。我實在百思不解,這個全台灣英文最強的系,有全台灣最好的英文老師,為什麼要長他人志氣、滅自己威風,把自己教的學生拱手外包給別人『考核』?更不明白的是,如果只相信別人的考試,為什麼不敢要求學生一定要考到通過才能畢業》?
《為什麼全台灣的大學都不敢玩真的?學生一直考不過,修業年限到了就強制退學!為什麼從教育部到大學通通都要「莊孝維」?美其名「畢業門檻」,十幾年來,從來沒有檻到半個學生。為什麼好好的大學要作弊、作假》?
為什麼全台灣的大學都不敢玩真的?學生一直考不過,修業年限到了就強制退學!為什麼從教育部到大學通通都要「莊孝維」?美其名「畢業門檻」,十幾年來,從來沒有檻到半個學生。為什麼好好的大學要作弊、作假?
原因非常簡單,因為玩真的必然會被告。學生若是僅僅因為無法通過,一個學校外包給商業機構的英語考試而被退學,當然會提告。
大學《不自重、不自愛、不自治》,因此不可能合法。教育部和大學當然知道,若是被告,必然敗訴;所以人人要畢業,門檻要作假。
二、感想與看法:
對以上報導確令人吃驚,猶記得60年前台大外文系大一及大二的教師,依當時英千里主任的主張與看法,多半聘請外籍人士擔任,俾讓學生多一點練習英語說與聽的能力,因為本國籍教師的口音絕無法與外籍教師相比。當時尚無畢業生能力考核制度,校外除升學補習班外,少有『純語言』補習班,學生也缺乏財力去課外補習語言。現在台大外文系竟有這種『怪現象』,不知台灣教育部根據那一條規定? 請看台灣大學法第27條:「學生修畢學分學程所規定之學分者,大學應發給學程學分證明;學生修畢學位學程所規定之學分,經考核成績及格者,大學應依法授予學位。」明文規定,大學『考核學生成績』是授予學位的必要條件。
再看大法官釋字第563號:「……為維持學術品質,健全學生人格發展,大學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之『權責』……」。是故法律明文規定:考核學生學業乃大學之權力與責任,自然就『不可以』外包。難道大法官也可以把釋憲的權責『外包』給台北律師公會嗎?
現在台灣教育部竟連台大外文系學生的英文寫作能力,也要請外包的補習班來評估。台大以外其他數十家大學外文系恐怕也必如此。
回憶當年台大外文系所重視的是文學,包括中、外文學,彷彿不太重視語言能力之培養。當時外校的外文系如師大、東吳、淡江、政大等可能偏重語言教學。但在台大被人看得起的是『寫作能力』,而非英語或第二外國語講得「多好」。所以一些本系同學或前輩的寫作高手如前文所述,如陳若曦、李歐梵、王禎和等人頗出風頭。在台大四年中,鮮少看到舉辦語言演講比賽,英語沒有,遑論日文、法文或西班牙語等。
本人自進入初中接觸到英語科起,即對它十分感興趣,雖然未曾參加英語比賽過。但記得初、高中時對英語頗感興趣,成績也還可以,而且自高一起約十五歲時,即常有機會與美國人交談,還自認『得心應手』,全校可能僅我一人有此難得機會、膽量與能力。上大一時蒙故恩師-牧育才神父(Fr. Murphy)教導,大二Ms. Clara Jones (Prof.
of Speech) 細心指導,對英語興趣倍增,以上經歷在前文亦略提友。可惜大三、大四進入有關「英國文學」科目研讀,較少注意口語英語(spoken English) 。在老師中除了吳炳鐘先生與趙麗蓮外,其他老師的發音實在「不太敢恭維」。
在閱讀上文台灣新聞報導後,頗有感觸。難道目前系內教授的英語能力,無法「評定與考核」學生? ,這是否否定台灣最高學府師資的語言能力? 尤其英文「寫作能力」也要校外的補習班來評審。外文系畢業生英語寫作能力不好,如何懂得欣賞或寫作?大二、大三的English Prose或English Translation到這兩年學到了什麼? 不禁想起大二時俞大綵教授,嚴格要求學生練習英文習作的情形。
有一點可以確認:當年外文系學生感興趣與重視的還是「中文寫作」,而非英文,而且著重『小說寫作』。至於教授們的英文寫作能力如何,因為幾乎很少見過,包含英主任在內等教授(本國或外籍) 的大作。而這些教授本身是否有能力「考核」學生的寫作能力,也不知道。除哲學系外,未聽聞本系學生挑戰過教授的學術能力,當然,當時尚無現在所謂的『考核』規定,况且又是『威權』統治時代,一般學生對師長仍是十分恭敬的。
如今有人對台大外文系等的學生英文程度質疑,非要「外包」的補習班「代勞」來做考核的工作,我們很難不懷疑台大外文系目前的師資又如何? 如果某一所大學外文系的師資不能勝任,應不是所有外文系均如此? 若有些外文系有評估能力,但欠缺公平,應非毫無例外,是否台灣的商業利益高於學術價值? (Business interest
is more valued than scholastic values) 或是台灣教育部與補習班利益勾結,圖利他人? 台灣訂定的『全民英檢』辦法,做了些什麼?
有機會得請教本班仍任教於母校的鄭兄和其他國内外大學的同學們。2015年本班在台召開同學會,訪問母校外文系是該活動重點之一,據聞由鄭兄引介,與現任外文系系主任見面,系主任十分客氣地接待這批七老八十的校友,並作簡報。系主任曾自豪地告訴往訪同學:台大外文系在全世界的知名度(approval rating) ,雖非『名列前茅』,但也十分令人滿意。有否特別提及對「學生的校外考核新辦法」? 則不得而知。若有,也請這些同學現身說明,讓我們也來分享這些「新招術」的緣由。台大人一向十分自負,包含醫學系、電機系、物理系、經濟系、法律系、土木系、化工系、機械系等….不勝枚舉,當然本系也算其中之一。尤其否定台灣英文程度第一的台大外文系,懷疑系上所有教授及學生的英文能力(proficiency) ,的確令人難以接受。
以上補充,敬請指教
全文完
Justin Lai (賴正雄)
06/01/2016 於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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