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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December 30, 2015

關於「靈修的話」

關於「靈修的話」

「holy bible」的圖片搜尋結果

前言:
本人於每周日訂期登出的「靈修的話」,乃取材自”Salesian Inspirational Books”.它是一本部分聖經經文之闡釋及簡短之禱告文,內容明確易懂,對基督徒或非基督徒的心靈寄託,均有或多或少的幫助。本人特加以漢譯並登出,分享諸位,尚獲不少好評。因內容來自聖經,而經由信徒體驗,有感而發,故也得到同道者之許多回響。對某局部譯文之正當與否,最近引發一些爭議,為讓同學/讀者明白,希望在此Blogger上略加說明並解釋同學的一些質疑。

本文:
本件爭執起因於對-God(神)、耶穌之中文代名詞之正確譯法,依某同學主張,應譯為「祂」,其意為祗,即神也。但天主教和部分教會如信義會等強烈主張「三位一體」-Trinity, 即Father, Son, and Holy Spirits.當然包含聖靈,是否皆應譯為「祂」?

但因本人一直漢譯為「牠」,持異議者以本人有涉及侮辱,或詆毀耶和華或上帝之意。其實本人無意毀謗任何神祗,蓋「牠」乃包含人以外之其他動物之第三人稱,而「它」僅指無生命之第三者。有趣的是上帝是人嗎? 又中國人勸人勿存害他人之心時,常用「舉頭三尺有神明」,神明應用he, 還是she? 是el? 還是la? 若譯為「牠」則有通性(common gender) 之義,有何不妥? 當然我們不在討論宗教的存在與否。上帝用「牠」也並無不妥,因「牠」非人非物。既非人,用「他」不宜,又非物,故用「它」也不適。依英文定義,不佔空間者不得稱為物質或普通名詞,故可稱為抽象名詞,既看不見也摸不到,如勇氣(bravery) 等字。但基督徒認「祂」是,因為「祂」是無所不在(omniscient)!! 誰看到了? (Seen by whom?) 心靈看到! (教徒認為)

在「靈修的話-18」之中譯譯文內,本人雖用「牠」代替一般人用「祂」,但全文毫無一句意含侮辱、輕視 (derogation) 或污穢 (obscene) 上帝或耶和華的字義,也不影響虔誠的靈修之意。反對者擬強扣帽子-侮辱神祗,恐與事實不符。而研讀聖經不在時間長短,而在體會其義之深淺,與實行的程度。自恃凌人,或自以為是地、曲解或誇大地、或諂媚地解釋某段經文,恐非虔誠教徒所應為。至於台端remnant與remains之譯法,我尊重,但太肉麻,不敢恭維。請提出拉丁文原文之合理解釋與依据。

按幾十世紀以來,對聖經的看法和解釋(interpretation) 即有不斷爭議(controversy) ,無論天主教或基督教,皆有不同教派之爭。如基督教某些教會不慶祝聖誕節,有的不重視安息日的活動,有的認為一夫多妻制(polygamy) 乃順從神的意旨….. 等等,不一而足。既使如此,在現代社會中也並不影響,各自尊重彼此的教會或教派,蓋信仰自由也(freedom of worship)。

本人信仰某教會主張,但非盲從,更非神棍。在某「見證者」教會中曾與其他教徒針對耶穌復活(rising from the dead) 一事展開激辯數小時,最後各說各話,默默收場。

某同學自承曾為所屬教會出庭辯論,但不知為何而辯? 若因宗教理論或信仰,則法庭無權裁奪,因事關神學(theology) 或信仰(religion) ,而未涉民、刑兩事,依法並無不合。記得1960年某次路過新生南路,台大運動場對面的信義會教堂時,Clara Jones (外文系教授) 告訴我她正和隔壁鄰居打官司,我嚇了一跳。因鄰居是浸信會,而住有另一老師Josephine Woods (吳友芬) 。我問原因何在? 被告知是土地侵佔糾紛。原來同是傳教士也可因私權而打官司?!

目前對聖經的解釋的版本甚多,包括King James Version, 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 Contemporary English Bible, Catholic Public Domain Version, Danby Translation,…..etc. 其中原希伯來文中尚有不少爭議之處,何況拉丁文、英文 之譯本。而中文與台語聖經本亦復如是,小時候常唸到不少語意不明之譯本。依可靠消息來源,聖經並非一人所寫,而是集世界智慧者之大成,包含印度及中國等東方哲理等,因此觀點想法或有衝突或矛盾之處,應不足奇。

耶穌乃某一宗教所尊崇之聖人,但並非所有宗教。把「衪」寫成「牠」,並非天條大罪,有人未免太危言聳聽,即使有罪,法官判刑亦要瞭解「犯意」。但有人的口氣竟比ISIS還霸道! 在宗教歷史上基督徒是仁慈的,只有任人凌辱,而不欺壓異教徒。

最後:
1)      本人無意與任何人打筆仗,更無力比拳頭。據理相爭尚無不可,但強詞奪理(groundless remark)則期期以為不可,不但有失風度,且恐傷及同學情誼。

2)      另故意用言詞煽動 (instigation) 或公然挑撥其他同學情感皆屬不智與犯法,尚請有意觸犯者再思。

3)      ”That’s enough” 一句乃本人為息事寧人,對另一同學「不願擴大事端」的一項忠告,並無他意。

4)      經數次交往發現,某同學之理念與本人頗有差距,且渠頻頻發表文章表達,非善意之言詞,顯有不當,背後是否另有高人指點,不得而知。

5)      人人有寫文章的權利,自己若不喜歡別人的觀點,何妨自己動筆分享他人? 但不宜惡意攻擊,所謂「博學者從不矜學」。

6)      此事至此為止。為尊重其個性,即日起已將某同學列入「拒絕來往」之名單中,請勿再寄發任何文件給本人,以免自暴己短,與造成對別人的騷擾 (harassment)。

7)      另記得本班1959年錄取台大外文系名單中,不曾發現有「丁英」之名字,此名是否另有其人? 抑或他人假冒?


謹此


Justin Lai 賴正雄

12/30/2015




Thursday, October 29, 2015

復高恭儔同學

Dear Janet (高恭儔同學):

I received a fwd e-mail message in your response to Mad eleine (陳秋霞同學).

In the msg, you mentioned "But I was accused as racism and sex discrimination."
though you did not mention "by whom".  

Herein I would like to remind you and call you to attention that the very definition of 'racism'
is: "the practice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persecution, etc". Hopefully, you were not referring 
in particular to any classmate.  Because the majority of classmates are of the same ethnic origin-Asians.

As for the other accusation of yours in the message, i.e. "so I don't have to suffer cyber bully.", 
I may be interested in knowing  who is/was bullying you online. 

By the way, in order for your English to be more intelligible, I am afraid that you'd better have it brushed up.
Thank you.  

Best regards, 

Justin Lai 

10/29/2015



Date: Mon, 26 Oct 2015 22:11:34 -0700
From: jkc1688@verizon.net
Subject: Re: 我也有話說
To: chiushia007@yahoo.com
CC: stellayau21@gmail.com; stellashen88@yahoo.com; theresa_c_liu@yahoo.com; shihling@earthlink.net; fkychi@gmail.com; kctu@eastasian.ucsb.edu; hungyi6@hotmail.com; mhsieh105@hotmail.com; pyhsia@sbcglobal.net; sen.labelspecialist@nifty.com; norachang98@yahoo.com; samlu508@bellsouth.net; davidwtsaiusa@gmail.com; sfwong@usc.edu; jfulady@aol.com; hengsyung@gmail.com; saji.ruth@gmail.com; benyoung163@gmail.com; edithfang@aol.com; shunsoong@gmail.com; shashakuo1@aol.com; helenlaunyc@gmail.com; rosie_lynn@yahoo.com; dtchen4@hotmail.com; stupid-u2@hotmail.com; shihling108@gmail.com; Ltyuan@aol.com; Irene_sun@yahoo.com; ToathenaWang@yahoo.com

Dear Madeleine,
Sorry I can't type Chinese with my cell phone.
I shared my happy visit to Lily Yeh who was one of my close friends in college. I was thrilled that she was still as sweet as before, even she became a globally famous artist and humanitarian.
But I was accused as racism and sex discrimination.
Thank you for speaking up for us, and defending Prof. Ying's honor.
I will do the same to ban the unwelcome emails, so I don't have to suffer cyber bully.
Best wishes,
Janet

回復黃敏惠同學

黃敏惠同學:

真想不到我們還是同鄉,還以為你是台北人,也一直未
聽過許文正提起。賴國雄是民族國小的風雲人物,功課好,
網球也打的好,後來還是台大網球隊長。

很高興你對小說的喜愛,有機會歡迎把心得和感想和大家分享。
感謝你喜歡本人的po文,並將它們放入你的最愛!

班上有呂學周同學批評本人之創作為『拉圾』,強迫『推銷』,
其實本人po文有些是創作,收件人可以不接受或收取,但上列
『毀謗』式的評語,令人遺憾,本人希望呂同學能將其大作發表,
供大家欣賞,而非夥同其他同學聯合打壓、圍攻本人。

台灣人當家作主已幾十年了,可笑的是仍然有些人心態未改,還處在過去
威權時代欺壓本省人的想法。時代在變,潮流也不同,你不認同台灣也罷,
但結合其他不同省籍同學、『半山的』及『台奸』來欺壓台灣人,實在不該。

想想看,你在台灣被認為是『外省的』,回大陸被叫『台胞』,形同『豬八戒
照鏡子』,為何不痛改前非,善待與你相處過,一起成長過的台灣同學?

值此最近某些同學聯手打壓本人之際,妳能挺身而出,對本人po文有公平與
正確的評價,本人十分感激你『雪中送炭』的義舉,也盼望能藉此喚起更多同學的
『良知』。再度感謝你!

賴正雄 Justin Lai

10/29/2015



From: millietpe@hotmail.com
To: stupid-u2@hotmail.com
Subject: RE: Hllo-416 (同學聯誼周年感言)
Date: Tue, 27 Oct 2015 21:14:20 +0800

正雄同學,
当年在校外務繁多忙翻譯,家教,課都不上.那有暇浪漫更談不上Juliet.班上男生認識不了幾個.会注意你們嘉義幫‧乃因本人也是嘉義人.民族国小,嘉女實驗斑....因國雄知道我妹,甚至表妹等所以較有交談.一個腦袋都是prolatarian小說的人(法,俄,日,中的文學)甚至馬克斯主義都看的人,你未免太貽擧了.総之,我也想知道那是誰.
已把你po文:Jewish wisdom,passing away gracefully.放入我的最爱.
 谢謝.   敏惠

Wednesday, October 28, 2015

復呂學周同學

各位外文系同学,

    看了上面 To 和 CC 的名单,似乎只有7+23,远远低于我们本来使用的名单。请有能力转发的同学,把我的信转发给所有同学好吗? 谢谢。

    自从赖正雄插入建立他自己控制的私人网站后,一切污染、污垢就泛滥到原本清静的同学联络园地。  WHAT A  SHAME!     

    赖正雄文风不好,就像陈秋霞同学指出的那样。 而且,他利用网站的作风、品德也有问题,怎么说呢?  几个月前,我已经发函通知他不要再寄东西到我的网址。可是,到现在还不时收到他的垃圾。 他完全有能力控制他的邮寄名单, 明明知道对方不要他的东西,还硬是强迫推销,这不是无赖作风吗?

    同学们,是否有办法拒绝某些来信? 曾见电脑上有 "BLOCK “ 的选项,请知道怎么做的同学好心告知,方便自我防卫,不胜感激。

吕学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周吾兄:

轉來的大函敬悉,玆簡復如下:

1) 傳信函給同學,數目之多寡,由發信人決定,他人干涉不得。人數少,表示本人乃擇優
而寄。

2) 本人未控制任何網站,這是自由通訊的地方,吾兄言重了。發信聯誼,天經地義,
任何人皆可以做。

3) 每人寫作風格,各有不同,豈能盡求與閣下相同? 與閣下意見相左,即為污染,是何邏輯?

4) 本人「文風」不好?何以見得?閣下不爽,儘可來文賜教,本人絕對歡迎。除了打架外,
本人絕對奉賠。

5)  對閣下連絡,自從閣下下戰書要找本人『單挑』以來即中斷。今再恢復寄發,非因臉皮厚,實因事涉同學動態及本人『心軟』,不忍心閣下錯過本人精心的創作。是本人主動停發郵件,而非『强迫推销』,『这不是无赖作风吗?』,你算老幾?本人寧丟拉圾筒,也不會寄給你。

6) 閣下聲援本班女生及多數外省籍同學,聯合打壓同為本省人之本人,本人認了。但今變本加厲復唆使其他同學拒收本人信函,真是『情何以堪?』。本人有不少客家籍好友(包括故賴國雄-原籍廣東饒平縣,當然閣下所為不致影響本人對客家人之觀感。

7) 你能傳信給我,但拒收我的信函,這種作法似乎欠缺公平。你可以罵人,但要別人封口? 希望其他同學收到本復文,能轉交閣下。

以上,

賴正雄 復

10/28/15


【復陳秋霞同學】

Good morning!  bonjour ! Guao-Zhah! gutten morgen!  buenos días! Good afternoon!  Good evening!
同學們:
日昨幾位同學相繼來函指教,彷彿正雄突然激起班上一片蓬勃的互動。
但這些同學聯手一致,以『有話要說』為由,以激烈的措詞、不實的理由
同時對本人群起圍攻,封殺本人。非但如此,甚至以挑撥性的言語,
唆使其他同學拒絕接受本人每日發出的e-mail。其實大家曾經同學一場,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本人正一一回復中,希望這些同學冷靜思考,你/妳要罵人可以,也得給人有辯白之機會,大家平心靜氣來檢討。任何人都有不收受郵件的自由,但有主動上布落格察看消息的權利,台大外文系部落格網址為:
http://ntu1963.blogspot.com        歡迎指教。
**若陳秋霞同學拒收本件,盼她的好友轉交給她。另本附件乃針對秋霞的來函
提出回復,其方式為在每一段來文下面回應。

44.【復陳秋霞同學】

大安同學,

拜讀轉寄來的你致賴正雄同學的兩封信,感謝你仗義執言,為同學們伸張正義。我們台大外文系1963畢業的同學幾十年來在網路電郵上互通信息,互相關懷,同學們的電郵往來,洋溢溫馨愉快和睦之情,能在網上與同學䏈絡感情本是件非常令人窩心的生活點滴,那知這年來,天上突然掉下個恐佈份子,動不動就公然霸凌、扭曲、造謠、不正確地曝露同學們的隱私,亂罵無辜好意的同學,及汚染我們同學的網路園地。

『相信大安兄是在對事情未完全進入情況下,提出質疑,所謂『仗義執言或伸張正義』未免誇大不實,試問『何義』可仗? 影射誣指本人為『恐怖份子』及『公然霸凌、扭曲、造謠、不正確地曝露同學們的隱私,亂罵無辜好意的同學…等言』顯已涉及『人身攻擊』。本人純就事論事,絕無上列指控情事,至於所謂『汚染我們同學的網路園地』。May I ask who offers or provides me any forum to talk on? 』

我本人於2013年於拉斯維加斯(Las Vegas)的同學團聚時,葉金鶴和我兩人被推選為2015年團聚的召集人。這個任務吃力不討好,又大家退休生活相當忙碌,有的身體狀況不允許,有的要照顧自己家人,有的忙着義工活動,而我本人也在退休中也多方忙碌。但在互相推讓中,我还是欣然接受這個挑戰,為同學們服務。此次2015的團聚圓滿成功,全歸葉金鶴,鄭恆雄 及簡信雄三位同學和我全力以赴,為同學無私的奉獻,經過一年多時間,在台灣、美國兩地由籌備、安排到完成,花費不少心血,有目共睹,公義自在人心。

『據說台端係在2013年聚會時暢談,對『于故同學冬雪』的回憶,令人感動而被推舉為連絡人,而非顯示汝有「能力」或「熱心」接棒。至於『花費不少心血…』,是誰看見?  記得陳曾拜託本人,發文同學促成參加2015之同學會,也僅一次而已,如何『全力以赴,無私的奉獻? 』

賴正雄同學指控我們推舉出來的下任的同學團聚召集人都是女生,有性別歧視,又沒有經過未在場的海內外所有同學的投票,推出的人選,沒有代表性。我就此把聚會選舉情況向你敘述,在9月7日台大聚會前,我足足費了大約兩個星期時間,從早到晚打電話給一些有條件,有時間,有精力及有意願的同學,邀請他們被提名做下任召集人,其中有數位是男同學,除了一位男同學願意花一星期好好考慮外,其他大約二十多位同學,都有個人原因不方便被提名,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結果找不到一位願意被提名的人。因此,我特別感激焦寶進與葉金鶴臨場義不容辭,願意出來再次擔當此吃力不討好的任務,希望大家給予鼓掌並大力支持。

『「費九牛二虎之力……. ? 」,依民主程序,同學會籌辨人之產生,理應經過公開、公正及透明方式。私下電話邀請,欠缺合理證據,歉難承認。台端之『自吹自擂』,形同小孩「說笑話」。請問那一屆有男生獨當一面? 』

不幸賴同學自稱"年老心閒,平時喜歡寫作自誤",每日利用網路用低級語言的下流話,漫罵同學,扭曲同學聚會的好意,製造並傳播無中生有的謠言傷害同學,並毀謗海內外知名及深受景仰的師長英千里教授,實在令人忍無可忍!大家都記得,我們在台大外文系時,英教授一生為國家、為理想、為教育,為外文系鞠躬盡瘁,他在外文系早年在極度欠缺資源的狀況下,運用他在教育、學術與文化界的人脈關係,聘請一批本國及外藉資深教授為外文系充實並加強師資陣容,提升教學素質,為台灣培養無數文學、語言、和教育界的精英人材,今日竟遭此無中生有的毀謗與污蔑,我們深深不恥頼同學的行為,也不能再放任他繼續以漫罵造謠來消遣娛樂他自己。

『「本人心閒喜歡寫作白娛」,與發文給同學無關,本人可以光寫不發,或不寫不發。請具體說明是何種『低級語言的下流話』,是對台端提及? 『扭曲同學聚會的好意』,本人未質疑同學會之功能,何來扭曲(distort) 之有? 至於「毀謗海內外知名及深受景仰的師長英千里……」一節』及台大外文系一節,請詳下列:

《台大外文系(1959-63) 》

A.    英主任如何「海內外知名』? 本人孤陋寡聞,願聞其詳。

B.    系內師資:(請思量下列事實)
a.     大一是濫竽充數的傳教士,每每利用下課十分鐘傳教,並積極勸誘學生信教,如Ms. Josephine Ward等人…

b.     大二、每學年教兩本小說-Jane Eyre, 與Vanity Fair,數年教材不變,期中與期末考考題,年年相同,一字不改。英國文學史綱-董教授,說話結巴…不知所云…. 俞大綵的Prose, 只強調Simple Sentences的重要,但未強調Benjamin Franklin之Autobiography內全是長達一page的簡單句…. 而沈亦珍所授的”English Phonetics” ,選他的課,要買他的書。他只懂IPA (國際音標) 一種,KK音標與韋氏音標則全然一竅不通。

c.     大三、吳教授的翻譯課,教材全是台灣國防部的普通文件,如nuclear test ban treaty…,陶神父的莎翁名著,只看他在台上的表演,未給學生剖析人生哲學及英文用字之妙…。孫X民的西洋古典名著,只教背故事內容

d.     大四、黃瓊玖的戲劇,只記得”Oedipus” 之希臘悲劇,未教古今戲劇之比較與不同、與戲劇背景之差別等

e.     師長中僅認識兩位本省籍教授-黃仲圖(日文) ,蘇維熊(英詩) ,Kubra Khan 詩文教學之生動,記憶尤深。

C.     師生互動:零。除了本人倡導之英語獨幕劇-the Dear Departed演出外,沒有人教我們師生如何互動。

D.    百分之九十九接收自日本人之精裝圖書,遺失、失竊不少,系方監督不周

E.     1959經聯考第一志願入學本地生不過50人,畢業生人數卻近150人,不論當年教育政策如何規定轉學/系生辦法,濫收學生,致使師資不敷支配,學生素質降低,系主任恐難辭其咎。(I am tired of repeating this!) 但轉學/系生無辜!

F.     英主任有何著作問世? 不明白。他的環球書局出版的字典,內容年年相同,沒有增加entries,比吳炳鐘的『大陸書局』的簡明字典,銷路還差。吳的字典則與日本的『三省堂研究社英文字典』內容近90%雷同(吳的晚幾十年) 。

G.    英主任離開台大後,為輔仁復校忙碌,歿於輔仁,何來『為本系鞠躬盡瘁』?

基於上述個人看法,所謂的『本國及外藉資深教授為外文系充實並加強師資陣容,提升教學素質』的說法,不無昧著良心說話! 系裡全是教英國文學的教授,20世紀過半,而美國文學師資卻少得可憐,何謂加強師資? 美國John Steinbeck於1962-63獲諾貝爾文學獎,沒有一位教授提及此事,遑論其作品。

『為台灣培養無數文學、語言、和教育界的精英人材』。精英人材即使有,不多,亦非英主任一人之功,何況主任終年胃病纏身,自顧不暇! 類似此種『錯把肉麻當有趣』的歌功頌德,真令人puke! 請少來!!

我本人已經上Yahoo Email 開除(ban)掉他的Email Address,讓他少一位可以漫罵騷擾和消遣的對象。我呼籲不願継續在網上被霸凌(bully)的同學出來表達你們個人的意見,因為沈默不等於願意忍受霸凌與騷擾,並歡迎轉寄此信給其他心抱不平的同學。

其實閣下大名是本人主動先除去,後來同情把妳『冷凍』太久,怕妳不知曉同學近況與動態,才勉強再復名。但台端卻存心唆使他人,挑撥離間同學與本人感情。

陳秋霞
2015
年團聚卸任總召集人

看到台端署名「總召集人」,很好笑。 Next time you may ‘crown’ yourself as 『陳會長』, which is said to be your favorite title, isn’t it?

【結論】:
1)     當年李敖批評沈剛伯文學院院長,『佔著茅坑不垃圾…. 』,今天本人表示對英主任的看法,雖全憑實据,竟慘遭『圍剿』,可能原因是我是台灣人,不可以批判滿州人? 而李、沈互鬥,讀者大眾叫好,因為都是外省人。

2)     陳大安同學日前首先「發難」,對本人強烈質疑,經本人逐一解釋後,或許他心中迂紓暢一些。惟今晨有三位女生及一位男生相繼參加圍攻,尤其陳、呂除本身指控外,另唆使其他同學block (ban)我的郵件。謝謝兩位同學之『關心』,其實本人大可不必『吃飽換飫』(吃飽後沒事做) ,可以宣佈停止發文,或繼續發文,但重申,一經除名,永不恢復。

3)     以上同學似乎心連心,同步行動,三位外省籍,一位客家籍,及一位『疑似』半山的-一半大陸、一半台灣身分。突然想起台灣在兩次大戰後,有些具半山身分的台籍人士幫大陸人士接收台灣,其中如陳守山、黃朝琴、謝東閔、黃國書、林頂立、游彌堅、李萬基、吴三連、連震東(連戰之父) ,除官位外,皆獲『利』甚豊,有的則出賣台灣人之後,再與國民黨鬧翻,如出生雲林縣的李萬基先生。李先生創辦所謂的一份『黨外報紙』,深獲雲嘉地區民眾喜歡,人民無不以『黨外先進』尊稱,與郭雨新、許世賢等人齊名。不料最近中研院台史所研究指出,李在228事件中有出賣同志之嫌 (Was Mr. Lee a double crosser?)。研究員稱:《過去對李萬基之『正面評價』,在這批史料問世後,應嚴肅的重新審視》。(資料來自百科全書)

4)     台端在函中指名道姓,一再指控本人做出下列行為:
霸凌(2次)/扭曲(2次)/ 造謠/污蔑/毀謗/恐怖份子/污染/騷擾/低級語言的下流話等等。請問本人何時何地對台端使用上列文字,或做出任何符合上列之具體行為? 請詳列說明,若台端無法交代,恐涉及人身攻擊、唆使(instigation)與公然毀謗(defamation) 等罪嫌。按公然毀謗者乃將不實文字散佈於兩人或以上,而使他人蒙受人格或名譽之嚴重損失。

5)    姑念妳我同學情誼,上項嚴重公訴權之侵犯,本人暫不追究,倘台端執迷不悟,存心再犯,本人當依法追訴,幸勿自誤。

特此     敬復如上

2015年10月27日

賴正雄 (Justin L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