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15, 2015

同學聯誼周年有感

Good morning! 早安おはよう ! bonjour ! Guao-Zhah!
gutten morgen!  buenos días! Good afternoon!  Good evening!
Dear all:
Thanks to 陳秋霞,鄭恆雄and 葉金鶴 for having held another reunion in Taiwan. Many thanks also to those participants in it. 
Attached pls find an article on how I feel about the reunion and interactions among classmates in the past 12 months.
Hopefully, this article might arouse your interest in the necessity of hosting suchan activity in the future.  
1963年台大外文系同學
聯誼周年有感


一年前承同學寄來本班同學通信名冊,得與其他同學取得連絡,有直接用電話,也有用e-mail,從此展開敘舊聯誼活動迄今。

因本人年老心閒,平時喜歡寫作自娛,故開始每日寄發email問候同時,也寄些拙作給同學參考、切磋與請益。蒙多數同學不棄,都有善意回應。或許因次數頻繁,難免惹人厭煩,故有人要求停止收件,其中細節如下:

陳同學:『不喜歡健保文章,要求 “erase” 其名』。(說明:其實我與陳兄在大四時頗有互動,如今仍保留多張50幾年前雖已發黃的合照照片,如所周知,本人有關健保文章每周僅發表一次。或許50年來人事已非(knowing things have changed…?)

羅同學:『家務及進修語言功課繁忙….. 等語』。(註:好學不倦? 難怪)

詹同學:『生意繁忙,無暇閱讀文章……』。(註:精力充沛?但不肖關心同學動態)

季同學:『很喜歡你的文章,但若不便回應,你恐不悅,不如刪除本人名字.. (註:似乎有違常理,真喜歡,自然會有感而發,發出共鳴。不屑稱讚他人是小氣,連基本進退應對的禮節都不懂叫無知)

陳同學:因提供疑與政治有關之Video,與本人意見相左,盛怒之餘求去。(註:之前若干次的e-mail交往,看法難有交集,無法取得共識)

高同學:與上列同學聯手,同時通知拒絕來往,後並另由其他同學傳話,罵我『瘋狗』,其本人被「狗」咬到……(背後怒稱同學為『瘋狗』,真是情何以堪? 其實高同學乃1959年入學時,本人最早認識的女生之一,去年獲悉其連絡電話後,曾打了兩通電話問候並留言,但無回音,第三通才接,不知何故?難道是性別歧視之外,另外『省籍情結』?)

呂同學:因本人在大學回憶錄中,述及某些敏感事情之情節與其想法不符,故公然下「戰書」挑戰本人打架,地點美台兩地任選一處,兩處裁判由其指定,他雖與本人自大二至大四共三年同住一寢室,今天突然變臉,令人遺憾與不解。更無法理解的是:夥集其他同學在一旁煽風點火,為他助陣。他自認是本班『拳王』,所向無敵,本人自非其對手,但對50多年前之芝麻趣事,迄未釋懷,如今想來,頗覺「好笑」。

以上同學在欠缺諒解與『無緣』之情形下,停止互動。其次另有些同學,與本人理念相差甚遠,為不再打擾,本人亦主動不再連絡。但班上同學重要動態,仍保持連繫。其餘大多數同學則持續、積極與熱心地與本人交往,且常及時回應,並詳述看法。

又本班每年一度的同學聯誼會活動,已於本年九月初在台灣落幕,心中有些感想擬在此與各位分享:
1)     基本上舉辦同學會是好事一樁,對於首次參加,或從未錯失過的同學,均屬難得;大夥兒久別重逢,彷如昨日(yesterday once more),大家聊天,遊山玩水,拍照留念。更難得的是主辦人不辭辛勞,代訂機票、安排飯店及旅遊等事宜,熱心可嘉。

2)     可惜本年度參加人數太少,如同往年女多男少,或與本班『陰盛陽衰』的先天體質有關。又活動結束前,循例選舉下年度籌辦人,美台各選一位。本人認為此事不無商榷之處,蓋參加人數僅為現有聯絡人數約100人左右(依同學通信名單計) 之五分之一,恐無法代表其他多數未出席人之意見,而事後主辨者亦未發文請求未出席者追認,過程未免草率

3)     同學會辦理多屆以來,不知為何主辦人一向由女生擔任? 是同學會章程的明文規定乎? 姑不論主辨人的名稱叫所謂的CRO (Classmates Reunion Organizer) 也好,PR(President of Reunion) 也行,或RC (Reunion Coordinator) 也罷,何妨再增一位副手CC (co-coordinator)-副連絡人? 而兩地人選每年均同一性別,恐不無違背公平原則。當然我們不期望本班少數的男生(outnumbered male classmates) ,有被歧視之感覺(sex discrimination) 但少數女生未把男生看在眼裡(prejudice),則屬不當。同學互動中,男生唯一未被『疏忽』的情形,大概是每年辦理同學會時,似乎將男生看作當『墊桌腳』(福州話)- 的身分,但卻不一定能發揮『邊際效用』(marginal effect-經濟學上名詞) ,只是在同學會活動照片上還能多少有『點綴』眾多女生的一點小小作用罷了。

4)     本人鄭重奉勸,具此等成見的女生,宜及早重新調整心態,否則我們質疑男生是否有另組『純男生』的同學會之必要? 拜當年英千里系主任之「垂愛」,把1959年入學人數僅僅50人不足,暴增到1963年畢業人數近150人,增加的人數多半是女生,故把原來女多於男的情形,演變成『極端懸殊』,從本校他系到外校的轉學生,群聚本系,來者不拒? 人數之多空前絕後。以致今日系上同學,非但人未見過,名字更從未聽過。英千里主任有無過失? 且留給歷史評斷吧!

5)     另本班賴同學因腦部創傷在醫院ICU急救迄今(*現病況好轉,已轉入一般普通病房治療中) 經本人發佈消息後,承少數同學關心及參加每日的祈禱會(prayer meeting) ,十分感謝。事發當時兩位前後屆同學會籌辨人均在台灣,但均未適時表達『適當關心』,令人遺憾。某男生曾電話聯絡陳姓前主辨人,但她置之不理,據悉陳與賴兩同學,學生時代即有互動,彼此熟識。本人亦曾冒昧懇請新當選的主辨人表達關心,其答覆為本人『多管閒事』(sticking my nose into others’ business)

6)     賴政孝的偶發事件發生後,關心的同學人數僅寥寥數人,未及日常本人寄發連絡人數的十分之一,確令人心寒。冷靜思考之餘,終悟其中之理:今天倘受傷同學為女生,關心程度或許大不相同。曾有女生身體稍有不適,慰問email即蜂擁而至。另本班女生中有偉大宗教家、有從事崇高的國際慈善事業者、有熱心社區公共事務者、教會義工等等,但均無暇不願不屑關心。我們不禁懷疑,他們是否瞭解Charity begins at home.這句話的真諦?

7)     其實任何同學並無義務表達對其他人的關心,但身為主辨人,其主要工作之定位(position),應不僅限於一年一度舉辦的『拜拜』式活動,平日與同學互動,號召更多同學與會,更有必要。主辦人之地位不但是一項榮譽,也是對同學服務的承諾(Not only is the position an honor it is a commitment to service.)。是男是女,無關緊要,但需有熱心,若僅享受同學會的『會長』光茫,『佔著茅坑一年僅拉一次屎』,那才真是SHIT!!

8)     現代網路溝通無國界,十分方便,真有必要每年勞民傷財,使美台兩地同學疲於奔命? 且今同學年歲漸大,行動逐漸不便,此種聯誼方式是否仍然可行? 人與人之間之聯繫,並非要親眼見到對方才可(Physical presence is not the key.),平日藉由網路的問候,應比一年一次的見面更實際、更重要。如要見面,打開手機或電腦視訊,不但瞬間可得,而且一目了然

9)     少數女生可能仍陶醉於昔日在校時,經常獲盼『書卷獎』的光茫,或被外系男生『眾星拱月』追求呵護的甜蜜回憶,而忘記了自己。如今50年歲月忽過,若『寶刀未老』,不妨請她們慷慨地拿出大作或近作來與同學分享,再度展現實力。至於美貌,則『韶光易逝,風華恐難再現』。如今有些女生討厭被叫『阿嬤』,其實已逾古稀之齡,這個稱呼(addressing) 不但得體,也是項尊榮。

10)  最近Janet (高恭儔) 公開e-mail知會全體同學,表達對其他「女同學」之間的互動表示欣慰與感動,可惜文中未見其附筆向『男生』問好。本人無意妄自菲薄,也無心貶抑女同學的尊嚴,本班同學均逾70高齡,相信多數人駐顏有術,風韻猶存。雖『婀娜多姿』早成過去,但爽朗的個性(pleasing personality)應仍在。每天關心妳們的除了配偶子女外,應是老友、老同學(含男同學male classmates included.) 。據傳不久前本班一位男生,被邀請參加9月舉行過的同學會來『看看』老同學時,他一語驚人地婉拒說,『有什麼好看的? 不全是「老查某」(老女人) ? 』是口出狂言? 或一針見血? 恐見仁見智。但本人衷心希望全班同學,青春永駐,外表魅力(charisma)與內在美(spiritual beauty) 能夠並存(going line by line),更重要的是,『關心別人,也被人關心』

同學關係平起平坐,交往貴乎『心誠理明』,而禮尚往來(reciprocity) 亦屬必要。

以上謹提出數點個人感想,倘有冒犯,尚請鑒諒與指教。


賴正雄 (Justin Lai)  

寫於美國南加州   

10/1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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